
僱用在台灣就讀的外籍學生打工是合法的,但學生必須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而且除寒暑假外每週最多工作20小時。雇主如果聘僱沒有工作許可或許可已失效的學生,依就業服務法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還有刑責。
工作許可由學生本人申請,有效期間最長1年,不限工作類別。
學期中每週20小時以內,寒暑假不受20小時限制,但仍要遵守勞動基準法。
誰可以打工、怎麼申請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以下學生取得工作許可後,可以不受一般外國人工作類別的限制:
- 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
- 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外國留學生須正式入學修讀科、系、所課程;來台學習語言課程的,要修業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 申請人是學生本人,透過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請。
-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學生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最長1年,到期要重新申請。
- 工作許可採電子核發,學生可以用手機顯示許可畫面供雇主核對。
時數與勞動條件
| 項目 | 規定 |
|---|---|
| 學期中 | 每週最多20小時 |
| 寒暑假 | 不受20小時限制,但仍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 |
| 工資 | 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026年每小時196元、每月2萬9,500元 |
| 保險 | 依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
最低工資審議會已決議2027年1月1日起調為每小時205元、每月3萬900元,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排班舉例
舉例:一家便當店僱用兩位僑外生。學期中,甲生週一、三、五各排4小時,週六排6小時,合計18小時,沒有超過上限;乙生想多賺一點,要求週一到週六每天排4小時,合計24小時,就超過每週20小時,店家不能答應。到了寒暑假,兩人可以排全職,但仍要遵守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就要依勞動基準法給加班費。
課程實習和打工不一樣
學生依學校課程或畢業條件到校外實習,經學校認定屬於課程學習的一部分,依勞動部函釋不需申請工作許可,也不受每週20小時限制;如果實際上是課程以外的打工,就必須有工作許可並遵守時數規定。
罰則一覽
| 違規情形 | 法條 | 罰則 |
|---|---|---|
| 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的學生 | 第57條第1款、第63條 | 雇主處15萬至75萬元;5年內再違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
| 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 | 第44條、第63條 | 同上 |
| 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 第45條、第64條 | 10萬至50萬元;意圖營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
| 學生未經許可工作 | 第43條、第68條 | 學生處3萬至15萬元,並應令其出國 |
| 學期中超過每週20小時 | 違反第50條時數限制 | 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裁處 |
此外,雇主在申請日前2年內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日後申請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時,勞動部可以不核發招募或聘僱許可。
雇主聘僱前檢查清單
- 查驗居留證與工作許可(或電子許可)正本。
- 核對證件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許可是否在有效期間內。
- 確認學生身分,不確定時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
- 排班與出勤紀錄要能證明學期中每週沒有超過20小時。
- 依法給付不低於最低工資的薪資,並辦理保險。
常見問題
學生畢業了還能繼續打工嗎?
不行。畢業後就不再具有第50條的學生身分,即使還在找工作的居留期間,未經許可也不能工作。要繼續留用,須另依評點制或外國技術人力等規定申請。
外籍配偶來應徵,也要看工作許可嗎?
與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不需申請工作許可;但勞動部提醒,雇主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並核對相片與本人,以免僱用到冒用身分的人。
雇主需要幫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嗎?
不需要,學生工作許可由學生本人申請,但雇主有責任在聘僱前確認許可真實且有效。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