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業目前不能申請移工,但仍有幾種合法補人力管道:在學僑外生工讀、評點制聘僱畢業僑外生、外籍配偶與永久居留者,以及勞動部的中高齡、二度就業僱用獎助。其中僑外生工讀最常見,但學期中每週最多20小時;評點制只能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不能用來補一般內外場。
專業職務:可評估評點制,但工作內容須屬審查標準所列類別。
所有外籍人力都要先確認身分與工作許可,避免誤用失聯移工。
各管道比較
| 管道 | 適合職務 | 主要條件 | 限制 |
|---|---|---|---|
| 在學僑外生工讀 | 內外場、櫃台 | 學生自行申請工作許可,最長1年 | 學期中每週20小時以內 |
| 評點制畢業僑外生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在台學士以上畢業,評點滿70點 | 不能做一般服務工作 |
| 外籍配偶 | 不限 | 與在台設籍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 | 不需工作許可,但要查驗證件 |
| 永久居留者 | 不限 | 本人申請工作許可 | 查驗個人工作許可 |
| 本國中高齡、二度就業者 | 不限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 | 雇主可申請僱用獎助 |
僑外生工讀:最常用但要守時數
就讀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以及就讀高中職以上的僑生與華裔學生,取得工作許可後可以從事各類工作,不受行業限制。正式入學修讀科系課程的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就讀語言課程的外國學生,須修業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除寒暑假外,每週最多工作20小時;寒暑假不受20小時限制,但仍要遵守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定。
舉例:一家火鍋店學期中排一位僑外生週一到週五晚班各4小時,合計20小時已到上限,週末就不能再排班。
評點制:適合專業職,不是補基層
在台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生,依評點表累計滿70點,可受聘從事審查標準所列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評點項目包括學歷、薪資(每月平均3萬1,520元以上開始計點)、工作或實習經驗、華語能力、其他語言能力、配合政府政策等。
要注意的是,審查標準與餐飲直接相關的類別,是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的經營管理與「國內缺乏的餐飲烹調技術」;一般獨立餐廳的管理或行銷職務能否適用,要看工作內容能否歸入審查標準的類別,建議送件前先向勞動部確認。
外籍實習生:餐廳要看規模
一般企業可以依經濟部「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申請國外大專生來台實習,但實習單位要符合最近一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或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的新設事業等條件;同一期間最多50人,實習最長6個月、可展延一次。申請案會送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是否核准依個案審查。交通部觀光署的外籍實習生要點則只適用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
本國人力獎助與彈性排班
雇主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才,僱用經推介的45歲至65歲失業者,全時每人每月可申請1萬3,000元、最長12個月的僱用獎助;高齡者1萬5,000元,二度就業婦女1萬1,000元,部分工時也能按時數申請。
排班也是補人力的一環。餐飲業是勞動部指定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4週彈性工時」的行業。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把4週內的正常工時重新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日最多多分配2小時,讓午晚餐尖峰與假日排得更有彈性。搭配僑外生在晚間與週末的工讀時段,以及中高齡員工的部分工時,可以減少全職人力的缺口。
常見問題
僑外生畢業後可以繼續在店裡工作嗎?
畢業後就不再是就業服務法第50條的學生身分,原本的工讀許可不能沿用,在找工作期間未經許可也不能工作。之後若要留用,須另依評點制等管道申請聘僱許可,而且工作內容要符合規定。
可以用「實習」名義請在台外籍學生來店裡幫忙嗎?
只有學校課程規劃、經學校認定屬於課程學習的校外實習,才不需工作許可;如果實際上是打工,就要有工作許可並遵守每週20小時的限制。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 勞動力發展署: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寒暑打工不限每週20小時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經濟部主管法規: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
- 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QA(檔案下載)
- 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僱用獎助(含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僱用獎助)
- 教育部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工作許可相關議題(勞動力發展署答覆)
- 勞動部: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規定得採行4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