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請外籍家庭幫傭,雇主資格分成兩種:本國家庭採「點數制」,同戶籍家人中有未滿12歲子女或75歲以上長輩,而且累計點數達4點就能申請;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外商主管、高所得外籍專業人士等)則看公司外資金額、營業額或個人薪資所得。不論哪一種,一戶都以聘僱1人為限。
外籍人士雇主看職位、公司規模或個人所得,就業安定費每月1萬元。
外籍家庭幫傭只能做家事工作,一戶最多聘1人。
外籍家庭幫傭可以做哪些工作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4條,家庭幫傭是在家庭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幫傭定位為「輔助性家務幫手」,不是保母,也不是專業照顧人員。
如果家中長輩需要的是失能照顧,應評估的是家庭看護工,兩者資格與規定不同,不要混用。
資格一:本國家庭(點數制)
2026年4月11日修正後的審查標準第12條規定,雇主的家庭成員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而且依附表一累計點數達4點:
- 有未滿12歲的子女(子女符合民法第1091條情形者,可由監護人擔任雇主)。
- 有年滿75歲以上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的父母或繼父母。
點數只算與雇主同一戶籍的家人。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外國技術人力的家庭看護技術工作)的家人,以及已被列計申請家庭幫傭的家人,都不能再計點。
| 家庭成員狀況 | 點數 |
|---|---|
| 未滿6歲兒童 | 6點 |
| 6歲至未滿12歲兒童 | 4點 |
| 發展遲緩(未滿6歲)、罕病、身障或特境(未滿12歲)兒童 | 10點 |
| 未滿12歲兒童的父或母為單親或身障 | 6點 |
| 75歲至未滿80歲長輩 | 1點 |
| 80歲以上長輩 | 2點 |
資格二:在台外籍人士
外籍人士在台聘僱家庭幫傭,依審查標準第13條,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類型 | 條件 |
|---|---|
| 外資公司主管 | 外資金額1億元以上公司的總經理級以上;或外資2億元以上公司的部門主管級以上 |
| 大型公司主管 | 上年度營業額5億元以上公司的總經理級以上;或10億元以上公司的部門主管級以上 |
| 高所得人士 | 上年度在台繳納綜合所得稅的薪資所得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25萬元以上,且任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 |
| 新創與創投人才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高階主管或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併購(美金500萬元以上)或上市實績;或曾任創投高階主管,投資國外新創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國內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
另外,年薪200萬元以上或月薪15萬元以上的外籍主管,如果來台前已在國外聘僱同一名幫傭,可以申請聘僱同一人來台。外國分公司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代表人,比照外籍總經理的條件。
外籍幫傭本人也有資格條件
依審查標準第8條,受聘的移工須年滿20歲,入國前經認可的健康檢查醫院或母國指定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台從事相同工作滿6個月;入國時要接受8小時以上的講習(5年內上過者免)。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從事家庭幫傭工作的移工,在台累計工作期間不得超過12年。
就業安定費依雇主身分不同
| 雇主類型 | 每月就業安定費 |
|---|---|
| 本國家庭,點數未達10點 | 5,000元 |
| 本國家庭,點數10點以上 | 2,000元 |
| 外國人申請 | 10,000元 |
常見問題
家裡只有一位80歲的長輩,可以申請外籍幫傭嗎?
80歲以上長輩計2點,單獨一位未達4點門檻。若同戶籍還有另一位80歲以上長輩,合計4點即符合。若長輩需要的是失能照顧,建議改評估家庭看護工。
外婆住在別的戶籍,可以一起算點數嗎?
不行。審查標準規定,與雇主不同戶籍的家庭成員,人數與點數都不列計。
申請送出後多久會審完?
依勞動部2026年4月13日生效的公告,點數10點以上的家庭,網路申請自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審核,書面送件12個工作日;未達10點者依序審查。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