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宿業與餐飲業可以用評點制聘僱僑外生,但只限「專門性或技術性」職缺:旅館可用在經營管理、國內缺乏的餐飲烹調技術等工作,餐飲業可用在勞動部指定的廚師、調酒工作。房務、清潔、訂房、旅客接待等第一線工作不適用評點制,要改走「外國技術人力—旅宿服務工作」;一般餐廳外場則沒有開放這兩種管道。
旅館房務、接待:走外國技術人力,每月經常性薪資至少32,000元,需80小時訓練。
一般餐廳外場:可用在學工讀,或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許可工作。
先分清楚職缺屬於哪一類
| 職缺(舉例) | 可用管道 | 重點條件 |
|---|---|---|
| 觀光旅館、旅館的經營管理職 | 一般白領或評點制 | 雇主持有經營事業證明 |
| 旅館國內缺乏的餐飲烹調技術 | 一般白領或評點制 | 同上 |
| 餐飲業廚師 | 一般白領或評點制 | 附「具體理由及正面效益」補充說明書(行政主廚免附) |
| 調酒師 | 一般白領或評點制 | 須有調酒經驗或國際獎項等特別資格 |
| 房務、清潔、訂房、旅客接待 | 外國技術人力(旅宿服務工作) | 合法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薪資32,000元以上 |
| 一般餐廳外場、內場助手 | 在學工讀、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 | 不適用評點制與外國技術人力 |
旅館用評點制:可以做什麼
白領審查標準第10條把觀光事業列入交通事業,可聘僱外國人從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的經營管理,以及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經營及「國內所缺乏」的餐飲烹調技術等工作。雇主要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經營事業證明(第11條)。僑外生評點滿70點,薪資可不受47,971元的限制。
舉例試算(虛構):某旅館聘僱觀光系學士畢業的僑外生擔任營運企劃,月薪36,000元(20點),學士(10點)、在台實習1年(10點)、華語高階(25點)、1項他國語言(10點),合計75點,達到評點門檻。
餐飲業用評點制:廚師與調酒
勞動部指定的「其他工作」包括餐飲業的廚師工作與調酒工作。雇主多需符合白領審查標準第36條的條件,例如設立1年以上的公司,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申請外籍廚師要附「具體理由及正面效益」補充說明書;調酒工作則要曾在酒吧或餐廳從事調酒2年以上、或曾獲國際個人調酒比賽獎項等,雇主還要有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餐廳或酒吧的營業登記證明。
房務與接待:走外國技術人力
2024年8月28日起,勞動部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2026年1月1日起改納入《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在台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的重點:
- 工作內容:在合法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內,從事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宿業所屬工作場所旅客接待等工作。
- 雇主:領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
- 薪資: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2,000元。
- 技術條件:曾接受觀光署或其認定公協會課程、教育部認可的大專產學合作實習,或雇主自辦的旅宿訓練,累計80小時以上。
- 名額:不超過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平均員工人數的30%。
- 程序:須先辦理國內求才。
一般餐廳外場:合法的用人方式
一般餐廳的外場服務、內場助手不屬於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也不在外國技術人力開放的工作項目中。合法做法有兩種:一是聘僱持有工作許可的在學僑外生,學期中每週最多20小時;二是聘僱取得延期居留的應屆畢業僑外生,期間內(最長2年)免申請工作許可,工作不限。
常見問題
旅館櫃檯接待可以用評點制聘嗎?
櫃檯接待屬於旅宿服務工作的「旅客接待」,應走外國技術人力;只有經營管理等專業職缺才適用評點制。
民宿可以聘僱僑外生做房務嗎?
可以,但限在台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從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從事旅宿服務,只限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白領審查標準第5條之1附表(評點表)
- 勞動力發展署:A15其他指定工作-工作內容
- 勞動力發展署:A15其他指定工作-資格規範
- 勞動力發展署:A15其他指定工作-應備文件
- 勞動部新聞稿:擴大留用畢業僑外生補實勞動力(2024-08-2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勞動部新聞稿: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年元旦上路(2025-12-31)
-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旅宿服務-申請條件
-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旅宿服務-申請資格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 勞動力發展署: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免申請工作許可Q&A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