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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

80歲免巴氏量表請外籍看護:現行規定與生效日

2025年8月1日起,80歲以上可憑身分證申請外籍看護,70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等也免巴氏量表。本文整理已實施規定、80與85歲評估放寬、已失效舊制與研議狀況。

更新 2026/10/05閱讀約 3 分鐘

80歲免巴氏量表請外籍看護:現行規定與生效日

現行規定是: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雇主就能只憑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外籍看護,不必先到醫院做巴氏量表;70~79 歲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者,也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這是 2025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的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配合勞動部 2025 年 7 月修正的審查標準與公告後正式上路。

重點整理:80 歲以上憑身分證明申請、70 歲以上癌症第二期以上免評估,已於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
仍有效:80 歲以上評估為嚴重依賴、85 歲以上評估為輕度依賴即可申請,其中 80 歲以上嚴重依賴可列重症優先。
「75 歲重新招募免評」是舊制,2025 年 7 月修法後已改為「一年內曾受移工照顧」免評。

已實施:80 歲以上憑身分證明申請

  • 法源: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4 項(2025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以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
  • 生效日:2025 年 8 月 1 日。
  • 流程不同:不走長照中心推介,而是在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刊登求才至少 7 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需要後,於完成國內求才 6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處理順序:屬「一般」案件,依案量依序審理。

勞動部 2025 年 7 月估計,新制上路後可能增加約 10 萬人申請,因此同步推出「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等配套,避免重症家庭更難找到人。

已實施:癌症與其他免評對象

下列對象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即可免做巴氏量表:

對象年齡條件分流
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70 歲以上一般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等公告血液疾病70 歲以上,部分需重大傷病證明重症
癌症第四期以上不分年齡重症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不分年齡重症
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月內無法改善不分年齡重症

此外,被看護者過去 1 年內曾由家庭看護移工照顧者,也可免評估申請。

仍有效:80 歲、85 歲的評估放寬

審查標準第 18 條依年齡放寬的評估門檻,目前仍適用:

  • 未滿 80 歲:經醫療團隊評估有「全日照護需要」。
  • 滿 80 歲:經評估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即可。
  • 滿 85 歲:經評估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即可,2015 年 8 月 8 日起實施,勞動部說明為巴氏量表任一項目失能。

既然 80 歲以上可以憑身分證申請,為什麼還要評估?差別在處理順序:80 歲以上評估為嚴重依賴屬「重症」,長照中心原則 1 日內完成推介,審查與引進也優先;只憑身分證申請屬「一般」案件,推介或求才的時程也不同。85 歲以上評估為輕度依賴,則仍屬一般案件。

已失效的舊規定

2023 年 10 月起曾有「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 75 歲以上可免評估」的規定。2025 年 7 月 30 日審查標準修正時刪除了這一條,改為「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家庭看護移工照顧」即可免評估。網路上若仍看到「75 歲免評」的說法,多半是舊資訊。

研議中或尚未公告的事項

截至 2026 年 10 月 4 日,我們查閱勞動部公告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未查到再調整被看護者年齡門檻的修正預告。若之後有新制,會以勞動部發布的法規命令或公告為準,請不要依照尚未公告的說法提早送件。

常見問題

80 歲以上憑身分證申請,還需要長照中心推介嗎?

不需要。這條路徑是到台灣就業通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需要後,再申請招募許可。

長輩快滿 80 歲,可以先送件嗎?

法規用語是「年齡滿 80 歲以上」,建議等長輩實際年滿 80 歲後再申請,避免因資格不符被退件。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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