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行規定是: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雇主就能只憑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外籍看護,不必先到醫院做巴氏量表;70~79 歲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者,也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這是 2025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的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配合勞動部 2025 年 7 月修正的審查標準與公告後正式上路。
仍有效:80 歲以上評估為嚴重依賴、85 歲以上評估為輕度依賴即可申請,其中 80 歲以上嚴重依賴可列重症優先。
「75 歲重新招募免評」是舊制,2025 年 7 月修法後已改為「一年內曾受移工照顧」免評。
已實施:80 歲以上憑身分證明申請
- 法源: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4 項(2025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以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
- 生效日:2025 年 8 月 1 日。
- 流程不同:不走長照中心推介,而是在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刊登求才至少 7 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需要後,於完成國內求才 6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處理順序:屬「一般」案件,依案量依序審理。
勞動部 2025 年 7 月估計,新制上路後可能增加約 10 萬人申請,因此同步推出「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等配套,避免重症家庭更難找到人。
已實施:癌症與其他免評對象
下列對象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即可免做巴氏量表:
| 對象 | 年齡條件 | 分流 |
|---|---|---|
| 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 | 70 歲以上 | 一般 |
|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等公告血液疾病 | 70 歲以上,部分需重大傷病證明 | 重症 |
| 癌症第四期以上 | 不分年齡 | 重症 |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 不分年齡 | 重症 |
| 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月內無法改善 | 不分年齡 | 重症 |
此外,被看護者過去 1 年內曾由家庭看護移工照顧者,也可免評估申請。
仍有效:80 歲、85 歲的評估放寬
審查標準第 18 條依年齡放寬的評估門檻,目前仍適用:
- 未滿 80 歲:經醫療團隊評估有「全日照護需要」。
- 滿 80 歲:經評估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即可。
- 滿 85 歲:經評估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即可,2015 年 8 月 8 日起實施,勞動部說明為巴氏量表任一項目失能。
既然 80 歲以上可以憑身分證申請,為什麼還要評估?差別在處理順序:80 歲以上評估為嚴重依賴屬「重症」,長照中心原則 1 日內完成推介,審查與引進也優先;只憑身分證申請屬「一般」案件,推介或求才的時程也不同。85 歲以上評估為輕度依賴,則仍屬一般案件。
已失效的舊規定
2023 年 10 月起曾有「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 75 歲以上可免評估」的規定。2025 年 7 月 30 日審查標準修正時刪除了這一條,改為「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家庭看護移工照顧」即可免評估。網路上若仍看到「75 歲免評」的說法,多半是舊資訊。
研議中或尚未公告的事項
截至 2026 年 10 月 4 日,我們查閱勞動部公告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未查到再調整被看護者年齡門檻的修正預告。若之後有新制,會以勞動部發布的法規命令或公告為準,請不要依照尚未公告的說法提早送件。
常見問題
80 歲以上憑身分證申請,還需要長照中心推介嗎?
不需要。這條路徑是到台灣就業通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需要後,再申請招募許可。
長輩快滿 80 歲,可以先送件嗎?
法規用語是「年齡滿 80 歲以上」,建議等長輩實際年滿 80 歲後再申請,避免因資格不符被退件。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審查標準沿革(114.07.30、114.12.30 修正)
- 勞動部公告 勞動發管字第1140511021A號:第18條第1項第4款病症或病況
- 勞動部公告 勞動發管字第1140511810A號:被看護者失能及依賴照護需要程度(輕重分流)
- 勞動部新聞稿: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2025-07-28)
- 勞動部新聞稿:85歲以上輕度失能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2015-08-07)
- 勞動部新聞稿: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並擴大免評(2023-10-13)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勞動力發展署:家庭看護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1150101)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