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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外勞

外勞Extra附加機制:加繳就安費提高核配

Extra附加機制讓製造業雇主每月多繳就業安定費,換取多5%到20%的移工核配比率,與五級制、國內承接合計上限40%。本文整理各級距金額、適用條件、引進後不能變更的限制與試算。

更新 2026/10/05閱讀約 4 分鐘

外勞Extra附加機制:加繳就安費提高核配

Extra附加機制是製造業雇主在3K五級制名額之外,以「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換取較高核配比率的制度:額外繳3,000元可提高至5%,5,000元可提高至10%,7,000元可提高至15%,9,000元可提高至20%。不論怎麼加,與五級制、國內承接合計最高40%。

重點整理:Extra四個級距,加計基本就安費2,000元後,每人每月合計5,000、7,000、9,000、11,000元。
合計上限40%;依某一級距引進移工後,額外繳納的金額不能再變更。
引進後採內框(五級制名額)與外框(含Extra總名額)兩段式查核。

法源與金額

Extra的法源是審查標準第26條。勞動力發展署公布的製造工作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如下:

適用情形每人每月就安費聘僱未滿1個月每日
一般(五級制名額)2,000元67元
Extra提高比率5%以下5,000元167元
Extra提高比率超過5%至10%7,000元233元
Extra提高比率超過10%至15%9,000元300元
Extra提高比率超過15%11,000元367元
國內承接(第25條之1)提高5%以下2,000元67元
加薪本勞增額(第25條之2)2,000元67元

審查標準第26條寫的是「額外繳納」的金額(3,000、5,000、7,000、9,000元),加上基本的2,000元,就是收費標準上的合計數。

適用條件與限制

  • 前提:已取得3K特定製程認定、依第25條五級制申請的製造業雇主。
  • 合計上限40%:Extra提高的比率加上五級制比率、國內承接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員工平均人數的40%。
  • 不能反悔:依第26條第3項,雇主依各款提高比率引進移工後,不得變更應額外繳納的就安費數額。
  • 不能直接轉換: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已取得的Extra名額不能取消或直接轉為加薪本勞增額名額;但Extra名額的移工轉出後,可以用加薪增額名額承接。
  • 兩段式查核:已引進Extra移工的雇主,定期查核分內框(五級制名額)與外框(取得Extra後的總名額)兩段計算。

試算舉例

以下為虛構舉例:一家勞保平均人數60人的塑膠製品廠,假設屬B級20%。

方案可聘移工就安費(每月)
只用五級制60×20%=12人12×2,000=24,000元
五級制+Extra 10%再加6人,共18人24,000+6×7,000=66,000元
五級制+Extra 20%再加12人,共24人(40%)24,000+12×11,000=156,000元

可以看出Extra越往上,每多1人的就安費越高。實務上要把就安費、薪資、膳宿與生活管理成本,和招募本國勞工的成本放在一起比較。

和其他加碼機制怎麼選

機制增加比率每人每月就安費主要條件
Extra5%~20%5,000~11,000元願意額外繳納就安費
國內承接5%2,000元接續聘僱其他製造業雇主的移工
加薪本勞增額最多10%2,000元為最低投保等級的全時本勞每人每月加薪2,000元

如果有國內轉換雇主的移工可承接,或本來就打算替基層本勞調薪,國內承接與加薪方案的就安費較低;但三者合計仍受40%或45%上限限制。

常見問題

已用Extra引進的移工,之後可以改成較低的級距嗎?

不行。依審查標準第26條第3項,依各款提高比率引進移工後,不得變更應額外繳納的就安費數額。

Extra名額的移工期滿後怎麼辦?

依審查標準第37條,製造業雇主可在移工聘僱許可期滿前4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以一次為限,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保證號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的人數。

臺商回臺投資的廠商有沒有額外的提高比率?

有。依審查標準第31條,符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的雇主,可在一般Extra之外再提高比率,詳見本站「製造業專案核配」一篇。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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