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tra附加機制是製造業雇主在3K五級制名額之外,以「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換取較高核配比率的制度:額外繳3,000元可提高至5%,5,000元可提高至10%,7,000元可提高至15%,9,000元可提高至20%。不論怎麼加,與五級制、國內承接合計最高40%。
合計上限40%;依某一級距引進移工後,額外繳納的金額不能再變更。
引進後採內框(五級制名額)與外框(含Extra總名額)兩段式查核。
法源與金額
Extra的法源是審查標準第26條。勞動力發展署公布的製造工作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如下:
| 適用情形 | 每人每月就安費 | 聘僱未滿1個月每日 |
|---|---|---|
| 一般(五級制名額) | 2,000元 | 67元 |
| Extra提高比率5%以下 | 5,000元 | 167元 |
| Extra提高比率超過5%至10% | 7,000元 | 233元 |
| Extra提高比率超過10%至15% | 9,000元 | 300元 |
| Extra提高比率超過15% | 11,000元 | 367元 |
| 國內承接(第25條之1)提高5%以下 | 2,000元 | 67元 |
| 加薪本勞增額(第25條之2) | 2,000元 | 67元 |
審查標準第26條寫的是「額外繳納」的金額(3,000、5,000、7,000、9,000元),加上基本的2,000元,就是收費標準上的合計數。
適用條件與限制
- 前提:已取得3K特定製程認定、依第25條五級制申請的製造業雇主。
- 合計上限40%:Extra提高的比率加上五級制比率、國內承接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員工平均人數的40%。
- 不能反悔:依第26條第3項,雇主依各款提高比率引進移工後,不得變更應額外繳納的就安費數額。
- 不能直接轉換: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已取得的Extra名額不能取消或直接轉為加薪本勞增額名額;但Extra名額的移工轉出後,可以用加薪增額名額承接。
- 兩段式查核:已引進Extra移工的雇主,定期查核分內框(五級制名額)與外框(取得Extra後的總名額)兩段計算。
試算舉例
以下為虛構舉例:一家勞保平均人數60人的塑膠製品廠,假設屬B級20%。
| 方案 | 可聘移工 | 就安費(每月) |
|---|---|---|
| 只用五級制 | 60×20%=12人 | 12×2,000=24,000元 |
| 五級制+Extra 10% | 再加6人,共18人 | 24,000+6×7,000=66,000元 |
| 五級制+Extra 20% | 再加12人,共24人(40%) | 24,000+12×11,000=156,000元 |
可以看出Extra越往上,每多1人的就安費越高。實務上要把就安費、薪資、膳宿與生活管理成本,和招募本國勞工的成本放在一起比較。
和其他加碼機制怎麼選
| 機制 | 增加比率 | 每人每月就安費 | 主要條件 |
|---|---|---|---|
| Extra | 5%~20% | 5,000~11,000元 | 願意額外繳納就安費 |
| 國內承接 | 5% | 2,000元 | 接續聘僱其他製造業雇主的移工 |
| 加薪本勞增額 | 最多10% | 2,000元 | 為最低投保等級的全時本勞每人每月加薪2,000元 |
如果有國內轉換雇主的移工可承接,或本來就打算替基層本勞調薪,國內承接與加薪方案的就安費較低;但三者合計仍受40%或45%上限限制。
常見問題
已用Extra引進的移工,之後可以改成較低的級距嗎?
不行。依審查標準第26條第3項,依各款提高比率引進移工後,不得變更應額外繳納的就安費數額。
Extra名額的移工期滿後怎麼辦?
依審查標準第37條,製造業雇主可在移工聘僱許可期滿前4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以一次為限,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保證號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的人數。
臺商回臺投資的廠商有沒有額外的提高比率?
有。依審查標準第31條,符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的雇主,可在一般Extra之外再提高比率,詳見本站「製造業專案核配」一篇。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