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但要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管道,而且有總量限制。勞動部於2023年提供6,000名移工配額給特定工廠申請,經濟部在2024、2025年受理後已核配完畢;2026年回收未使用的2,156名,於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再次受理。
名額按勞保平均人數乘以五級制與Extra比率計算,總量有限,超額時依優先條件分配。
資格認定函效期90日,逾期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名額自動失效。
申請資格
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2026年6月11日修正,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2點:
- 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從事審查標準第24條附表五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
申請者限獨資、合夥、公司或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同一廠場應一次申請,認定後不得申請變更。
例外: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已聘有移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由勞動部核准續聘的業者,不適用這個管道,而是依一般製造業作業要點申請(見下方常見問題)。
名額怎麼算
依作業要點第9點,以特定工廠登記的同一勞保證號,在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間的參加勞保平均人數,乘以審查標準附表六(五級制)及第26條(Extra)的核配比率。
申請總名額超過2,156名時,優先核配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 申請時一併聲明移工不住在特定登記工廠內。
- 申請日前2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所定的職業災害。
- 申請日前2年內,未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被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罰。
符合優先資格的核配總數仍超過可分配名額時,按比例分配。
和一般工廠的差別
| 項目 | 一般工廠登記 | 特定工廠登記 |
|---|---|---|
| 申請管道 | 隨時向產業發展署申請特定製程認定 | 經濟部公告的受理期間內申請,總量管制 |
| 認定文件效期 | 6年 | 資格認定函90日 |
| 加薪本勞增額 | 可適用 | 可適用,但併計在特定工廠試辦名額內 |
| 擴充廠房 | 依一般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 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
| 登記效期 | 無統一到期日 | 有效至2040年3月19日 |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特定工廠也不得變更事業主體、獨資負責人或合夥人(繼承除外),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低污染的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違反者限期改善並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廢止特定工廠登記(第28條之13)。特定工廠登記一旦被廢止,申請移工的基礎也就不存在了。
申請前的自我檢查
- 特定工廠登記是否有效、營運管理金是否在每年3月19日前繳交(未繳經通知30日內仍未補繳,會廢止特定工廠登記)。
- 機器設備是否列在財產目錄,並屬附表五指定製程。
- 機器設備金額、營業額、銷貨發票金額與廠房面積,是否足以證明有實際生產;金額偏低或廠房狹小,可能被駁回。
- 移工住宿規劃:住在廠外,才符合優先核配條件。
常見問題
原本是臨時工廠登記、已有移工,轉成特定工廠登記後怎麼辦?
依產業發展署說明,2020年6月3日起曾聘有移工的臨時工廠登記業者,依第28條之6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檢附原臨時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登記及勞動部最近一次聘僱許可函,依一般製造業作業要點申請認定。
一般工廠擴廠,擴建部分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移工還能續聘嗎?
依勞動部2023年8月28日函釋,曾聘僱移工的一般工廠於原廠址擴廠,並以整體工廠依第28條之5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檢附原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登記及最近一次聘僱許可函,依一般製造業作業要點申請。
2026年的受理期間過了還能申請嗎?
2026年這一輪已於8月31日截止,下一輪是否開放以經濟部公告為準。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