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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登工廠外勞

特登工廠可以申請外勞嗎?條件與限制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可以透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試辦管道申請移工,但總名額有限、須屬3K特定製程,且只能在公告期間申請。本文整理資格、名額計算、優先順序與特定工廠的限制。

更新 2026/10/05閱讀約 3 分鐘

特登工廠可以申請外勞嗎?條件與限制

可以,但要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管道,而且有總量限制。勞動部於2023年提供6,000名移工配額給特定工廠申請,經濟部在2024、2025年受理後已核配完畢;2026年回收未使用的2,156名,於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再次受理。

重點整理:資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屬3K特定製程及關聯行業。
名額按勞保平均人數乘以五級制與Extra比率計算,總量有限,超額時依優先條件分配。
資格認定函效期90日,逾期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名額自動失效。

申請資格

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2026年6月11日修正,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2點:

  1. 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 從事審查標準第24條附表五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

申請者限獨資、合夥、公司或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同一廠場應一次申請,認定後不得申請變更。

例外: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已聘有移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由勞動部核准續聘的業者,不適用這個管道,而是依一般製造業作業要點申請(見下方常見問題)。

名額怎麼算

依作業要點第9點,以特定工廠登記的同一勞保證號,在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間的參加勞保平均人數,乘以審查標準附表六(五級制)及第26條(Extra)的核配比率。

申請總名額超過2,156名時,優先核配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 申請時一併聲明移工不住在特定登記工廠內。
  • 申請日前2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所定的職業災害。
  • 申請日前2年內,未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被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罰。

符合優先資格的核配總數仍超過可分配名額時,按比例分配。

和一般工廠的差別

項目一般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登記
申請管道隨時向產業發展署申請特定製程認定經濟部公告的受理期間內申請,總量管制
認定文件效期6年資格認定函90日
加薪本勞增額可適用可適用,但併計在特定工廠試辦名額內
擴充廠房依一般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登記效期無統一到期日有效至2040年3月19日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特定工廠也不得變更事業主體、獨資負責人或合夥人(繼承除外),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低污染的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違反者限期改善並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廢止特定工廠登記(第28條之13)。特定工廠登記一旦被廢止,申請移工的基礎也就不存在了。

申請前的自我檢查

  • 特定工廠登記是否有效、營運管理金是否在每年3月19日前繳交(未繳經通知30日內仍未補繳,會廢止特定工廠登記)。
  • 機器設備是否列在財產目錄,並屬附表五指定製程。
  • 機器設備金額、營業額、銷貨發票金額與廠房面積,是否足以證明有實際生產;金額偏低或廠房狹小,可能被駁回。
  • 移工住宿規劃:住在廠外,才符合優先核配條件。

常見問題

原本是臨時工廠登記、已有移工,轉成特定工廠登記後怎麼辦?

依產業發展署說明,2020年6月3日起曾聘有移工的臨時工廠登記業者,依第28條之6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檢附原臨時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登記及勞動部最近一次聘僱許可函,依一般製造業作業要點申請認定。

一般工廠擴廠,擴建部分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移工還能續聘嗎?

依勞動部2023年8月28日函釋,曾聘僱移工的一般工廠於原廠址擴廠,並以整體工廠依第28條之5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檢附原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登記及最近一次聘僱許可函,依一般製造業作業要點申請。

2026年的受理期間過了還能申請嗎?

2026年這一輪已於8月31日截止,下一輪是否開放以經濟部公告為準。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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