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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外勞

工廠外勞特休、工時與加班:勞基法重點

製造業移工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與加班上限都和本國勞工一樣。本文整理雇主最常踩線的工時與加班規定、特休天數表,以及移工請假返國的規則。

更新 2026/10/05閱讀約 3 分鐘

工廠外勞特休、工時與加班:勞基法重點

工廠移工和本國勞工一樣適用勞動基準法:正常工時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每7日要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加班每月原則不超過46小時,並依年資給予特別休假。違反工時、休假、加班費等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重點整理: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加班每月上限46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到每月54小時、每3個月138小時。
特休由勞工排定;移工以特休請假返國時,返國期日由移工排定,雇主應予同意。

工時與休息

項目規定法條
正常工時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
例假與休息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國定假日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等均應休假勞基法第37條
出勤紀錄逐日記載至分鐘,保存5年勞基法第30條

勞動力發展署在製造工作常見問題中也明確說明,製造業移工適用勞基法,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2週、8週變形工時只適用勞動部指定的行業,且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不能自行套用。

加班上限與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要讓勞工加班,須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須經勞資會議同意。

  • 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可到54小時,但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僱用勞工30人以上的雇主採用54小時彈性上限,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休息日出勤的時數,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勞基法第36條)。

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平日延長前2小時加給1/3以上、再2小時加給2/3以上;休息日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國定假日或特休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加倍發給(第39條)。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停止假期,並須加倍發給工資、事後補假(第40條)。

特別休假天數

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年資特休天數
6個月以上未滿1年3日
1年以上未滿2年7日
2年以上未滿3年10日
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14日
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15日
10年以上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依勞基法第38條,特休期日由勞工排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經雙方協商可遞延至次一年度,次年度終結仍未休則發給工資。雇主也要在勞工符合條件時主動告知,並每年以書面通知特休期日與未休工資數額。

移工多半是3年聘期,期滿或提前解約時,記得結算未休特休的工資。

請假返國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勞動部訂有移工請假返國辦法,移工以特別休假返國者,返國期日由移工排定。勞動力發展署說明,雇主拒絕移工請假返國,經查屬實且限期改善未改善,將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並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返國機票由勞雇雙方依契約協議。

常見問題

移工自願多加班,可以超過46小時嗎?

不行。加班上限是法定強制規定,勞工同意也不能超過;要彈性到每月54小時,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

製造業移工的工時規定和本勞一樣嗎?

一樣。勞動力發展署說明,製造業移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加班依勞基法辦理。

移工可以排在國定假日上班嗎?

可以,但須徵得移工同意,當日工資加倍發給(勞基法第39條)。實際排班規劃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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