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廠可以請幾位移工,基本算法是「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的勞保平均人數,乘以3K級別比率(A+ 35%到D 10%)。再加上Extra、國內承接或加薪本勞等機制,合計最高可到員工數的40%或45%,且移工、外國技術人力與外國專業人員總數不得超過50%。
三道天花板:五級制+Extra+國內承接≤40%;再加加薪本勞≤45%;全部外籍人力≤50%。
引進後每3個月查核一次,超過比率又未改善,超額名額會被廢止。
員工人數怎麼算
依審查標準附表六,「僱用員工人數」以雇主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保平均人數計算,期間是「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
幾個細節:
- 依國內承接、加薪本勞、Extra等加碼機制聘僱的移工,不列入員工平均人數(審查標準第25條第2項)。
- 計算已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時,要包含申請中的人數、已取得招募許可與已聘僱的人數,以及申請日前2年內因可歸責雇主原因被廢止許可的人數。
- 工廠被認定兩個以上級別時,須分設勞保證號分別計算。
試算舉例:一家100人的金屬製品廠
以下為虛構舉例:勞保平均人數100人、假設屬B級(20%),目前沒有聘僱任何外籍人力。
| 步驟 | 機制 | 可增加人數 | 累計人數 | 累計比率 |
|---|---|---|---|---|
| 1 | 五級制B級20% | 20 | 20 | 20% |
| 2 | Extra提高15%(每人每月就安費合計9,000元) | 15 | 35 | 35% |
| 3 | 國內承接5%(就安費2,000元) | 5 | 40 | 40% |
| 4 | 加薪本勞增額(就安費2,000元) | 5 | 45 | 45% |
第4步雖然加薪方案本身最多可加10%(10人),但受45%總上限限制,只剩5人;同時要為5名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全時本勞加薪。
三道天花板
- 40%:五級制、Extra與國內承接合計,不得超過員工平均人數40%(審查標準第25條之1、第26條)。
- 45%:再加上2026年1月1日起的加薪本勞增額,合計不得超過45%,加薪增額本身最多10%(第25條之2)。
- 50%:製造業所聘移工、外國技術人力與外國專業人員合計,不得超過員工平均人數50%(第9條)。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加薪增額可申請的名額要先分別算出10%、45%、50%三個上限,再取最小值。如果工廠已有外國技術人力或專業人員,50%那道天花板常常最先碰到。
小型工廠的注意事項
- 比率乘出來有小數時,實際可核配人數以勞動部審查結果為準。
- 依審查標準第34條,聘僱移工人數為1人者,每月至少要聘僱本國勞工1人以上。
- 例如勞保平均人數20人的D級工廠,10%只能算出2人;這類小廠更需要評估Extra或加薪方案是否划算。
引進後的定期查核
依審查標準第34條,勞動部自移工入國或接續聘僱滿3個月起,每3個月查核一次雇主聘僱移工的比率與本國勞工人數,以查核當月前二個月為基準月份,採計前三個月勞保人數平均。勞動力發展署網頁說明,一般製造業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辦理定期查核;有Extra名額的雇主採「內框(五級制名額)」與「外框(含加碼後總名額)」兩段式查核。
超過比率或本勞人數不足,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超額人數的招募及聘僱許可會被廢止。所以遇到本勞離職潮、淡季減班或裁員時,要特別留意移工比率是否超標。
常見問題
員工人數會把移工算進去嗎?
依五級制名額聘僱、已加保勞保的移工會計入勞保人數;但依國內承接、加薪本勞、Extra等加碼機制聘僱的移工,依審查標準第25條第2項不列入員工平均人數。
名額用不完可以保留嗎?
招募許可有期限。依勞動部規定,製造業初次招募經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1年內申請入國引進,名額規劃建議配合實際用人時程。
查核超標會怎樣?
勞動部會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廢止超額部分的許可;臺商回臺投資方案等專案的首次查核另有規定。實際試算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