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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實習生申請

外籍實習生是什麼?產學合作實習與移工的差別

外籍實習生是以學生身分在台學習實務的外國大專生,分為國外學生經觀光署或經濟部核准來台實習,以及在台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的校外實習。整理規定重點與移工的差別。

更新 2026/10/05閱讀約 4 分鐘

外籍實習生是什麼?產學合作實習與移工的差別

外籍實習生是以「學生」身分在台灣企業學習實務的外國大專生,不是受聘僱的移工。常見分兩類:一是在國外就讀、經交通部觀光署或經濟部核准來台實習的學生;二是在台就讀的外國學生(例如教育部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依學校課程到企業校外實習。

外籍實習生以學習為主,實習內容要依核准或課程規劃的實習計畫,不能當一般勞工使用。
在台學生的校外實習,經學校認定屬課程學習者不需工作許可;課程以外的打工仍要申請。
國外學生來台實習有期間與次數上限;移工則依就業服務法聘僱,每次最長3年。

兩類外籍實習生

項目國外學生來台實習在台就讀學生的校外實習
依據觀光署要點(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經濟部要點(一般企業及法人)教育部專班規範、學校課程與三方實習契約
誰來申請實習單位向觀光署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學校規劃課程,與實習機構簽約
入境方式學生持核准函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學生已持學生身分在台居留
期間觀光署:不超過學制一半;經濟部:最長6個月,可展延1次依課程學分,1學分至多實習80小時
時數有勞務提供時,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以內同一廠商的實習加工讀,每週合計不超過40小時

國外學生來台實習的兩個窗口

  • 交通部觀光署:適用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審查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辦理,實習生須為旅宿、餐飲、觀光、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科系。
  •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適用一般企業及法人,實習單位須符合最近一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或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的新設事業等條件,同一期間最多50人;若學生在實習單位有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須另附與學校簽訂的產學合作文件。

兩個窗口核准後,都由學生持核准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簽證,簽證是否核發由駐外館處決定。

教育部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的實習規定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的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包括新南向專班),學位班必須安排必修校外實習:四年制學士班至少兩學期,二年制至少一學期。重點規範包括:

  • 學校、學生與實習機構簽三方合作契約,寫明實習內容、輔導、考核、保險、津貼與爭議處理。
  • 學校每學期至少訪視實習機構與學生2次。
  • 實習契約和工讀契約必須分開,不能把打工寫進實習契約。
  • 實習津貼與工讀薪資要分項、直接匯入學生帳戶,禁止代扣代辦費或學雜費。
  • 非全英語授課班的學生,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要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A2,未達標準學校應予退學。

依勞動部函釋,僑外生依學校課程或畢業條件到校外實習,屬於學校課程的一部分,和企業之間不是聘僱關係,不需申請工作許可,也不受每週20小時的工讀限制;但若不屬於課程學習,就要依就業服務法申請工作許可。

外籍實習生和移工的差別

項目外籍實習生移工
身分學生,以學習為目的受聘僱的勞工
依據觀光署、經濟部實習要點或學校課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
可用行業依各要點;旅宿業有觀光署專屬要點製造、營造、農業、海洋漁撈、看護與幫傭等;旅宿、餐飲未開放
報酬獎助金與生活津貼工資,適用勞動基準法
期間有上限,觀光署要點限申請一次每次最長3年,累計原則不超過12年

最常見的違規樣態

  • 實習內容和就讀科系無關,名為實習、實際是補人力。
  • 變相增加實習時數、苛扣津貼、扣留護照或限制人身自由。
  • 委託的代辦機構向學生收費。

依觀光署要點,實習單位違反應配合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觀光署可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並在3個月至2年內不受理該單位的申請。

常見問題

外籍實習生需要付錢嗎?

觀光署與經濟部要點都規定,學生在實習單位有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時,獎助金加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2026年為每月2萬9,500元。

在台畢業的外籍生可以用實習身分留下來嗎?

在台大學畢業的僑外生,符合教育部「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要點資格者,可經學校向教育部申請畢業後實習,實習機構須符合營業額等條件。若要正式受聘工作,則要依外國技術人力或評點制等管道申請。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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