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宿不能聘僱一般移工,也不適用交通部觀光署的外籍實習生要點。目前民宿可行的合法做法,主要是在台灣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擔任「旅宿服務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力、僱用持有工作許可的在學僑外生工讀,或聘用依法不需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配偶。
民宿可用:境內畢業僑外生(外國技術人力)、僑外生工讀、外籍配偶、持工作許可的永久居留者。
民宿不可用:一般移工、從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觀光署外籍實習生。
家裡請的外籍看護或幫傭不能去民宿整理房間,屬於許可以外的工作。
民宿不可用:一般移工、從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觀光署外籍實習生。
家裡請的外籍看護或幫傭不能去民宿整理房間,屬於許可以外的工作。
為什麼民宿的選項比旅館少
依發展觀光條例,民宿是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的住宿處所,和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分屬不同的管理制度。外籍人力相關規定多半只開放給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例如觀光署外籍實習生要點的申請者限領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外國技術人力從海外引進,也限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
民宿可用與不可用的管道
| 管道 | 民宿能否使用 | 說明 |
|---|---|---|
| 一般移工 | 不可以 | 旅宿業未開放 |
| 外國技術人力: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 | 可以 | 需民宿登記證,先辦國內求才 |
| 外國技術人力:海外引進 | 不可以 | 限觀光旅館業、旅館業 |
| 觀光署外籍實習生 | 不可以 | 限觀光旅館業、旅館業 |
| 在學僑外生工讀 | 可以 | 學生須有工作許可,學期中每週最多20小時 |
| 外籍配偶 | 可以 | 與在台設籍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者,不需申請工作許可 |
| 永久居留者 | 可以 | 本人可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
民宿聘畢業僑外生怎麼做
- 確認持有地方政府核發的民宿登記證。
- 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
- 確認對象是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僑外生,並曾接受相關訓練累積80小時以上,例如觀光署或其認定公協會的課程、教育部認可的產學合作實習課程,或雇主自辦的旅宿訓練。
- 約定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2,000元以上。
- 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取得許可前不能先讓對方上工。
人數上限是員工平均人數的30%,但依規定最少可以聘1人;雇主不必繳就業安定費。
三個常見雷區
- 外籍看護或幫傭兼做民宿:家庭看護、幫傭只能從事許可的照顧或家事工作,指派去民宿打掃屬於「指派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雇主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 以打工換宿請外國旅客幫忙:持觀光等停留簽證的外國人沒有工作許可,若以提供勞務換取住宿,可能被認定為未經許可工作;雇主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國人,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
- 僱用身分不明的外國人:勞動部提醒,聘僱前要查驗居留證與工作許可正本、核對本人,並詢問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也可以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
民宿的替代做法
- 房務外包給合法的清潔業者,並在契約中要求對方遵守勞動與外國人聘僱法令。
- 運用勞動部僱用獎助: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等失業者,全時工作每人每月可申請9,000元至1萬5,000元、最長12個月的獎助。
- 調整營運:錯開退房與入住時間、旺季提早排班,降低尖峰人力需求。
- 評估轉型登記:若規模與建物條件允許,改依法申請旅館業登記,就能使用觀光署外籍實習生要點與外國技術人力海外引進;但旅館業的建築、消防與登記要求和民宿不同,要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確認。
常見問題
民宿主人的外籍配偶可以幫忙嗎?
外國人與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可以合法工作。
民宿可以改用經濟部的企業實習要點嗎?
經濟部要點要求實習單位最近一年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或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的新設事業等條件,多數民宿的規模不容易符合。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資料來源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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