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2026年10月)製造業仍可申請的移工專案核配,是行政院2025年7月15日核定的「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向經濟部申請認定的期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專案,包括國內新增投資案、海外臺商回臺新增投資、2019年至2024年版臺商回臺方案及離岸風電人力補充方案,都已過了認定期間。
新方案移工比率最高40%,符合加薪條件可再加5%到45%,新增本勞的投保薪資有門檻並定期查核。
已結束的方案不再受理新認定;已取得認定或許可者,依原規定辦理與查核。
各專案狀態一覽
| 專案 | 法源(審查標準) | 認定期間 | 狀態 |
|---|---|---|---|
| 國內新增投資案 | 第27條 | 2013年3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已結束 |
| 海外臺商回臺新增投資 | 第28條 | 2012年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已結束 |
|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2018年12月7日核定版) | 第30條第1項第1款 |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已結束 |
| 離岸風電產業人力補充行動方案 | 第30條第2項 |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已結束 |
|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2025年7月15日核定版) | 第30條第1項第2款 |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受理中 |
以上期間依審查標準第27條、第28條及第32條;2025年版方案相關條文於2025年11月3日修正發布。
2025年版臺商回臺方案:誰可以申請
依經濟部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審查作業要點(2025年8月6日修正),申請者須為依公司法設立、曾赴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投資的公司。製造業投資或擴廠的部分產線須具備人工智慧運用元素,並逐步落實減碳,且至少符合下列之一:
- 屬五大信賴產業、大健康產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五加二產業創新領域。
-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或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回臺投資項目經認定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
最近一年也不能有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的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違規。申請者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投資計畫書,經跨部會審查會審查、經濟部核發核定函後,才能進入移工申請程序。同一廠場申請認定以一次為限(審查標準第32條)。
移工比率怎麼算
依審查標準第31條,回臺投資雇主可申請的移工總數,以經濟部預估僱用人數乘以五級制比率、國內承接比率加Extra比率計算,並可再加碼:
| 加碼條件 | 可再提高 | 合計上限 |
|---|---|---|
| 比率未達40%,依第26條第1項第4款額外繳納就安費(每人每月額外9,000元) | 10% | 40% |
| 屬2025年版方案、已依上一列提高10%,且新增本勞的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均達38,200元以上 | 5% | 45% |
申請期限與查核
- 應於認定函所定完成投資期限後1年內,一次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不得分次(第30條第3項)。
- 先引進的移工不得超過初次招募許可人數的一半;國內勞工聘僱人數達預估人數一半後,才能引進其餘名額(第33條)。
- 勞動部除查核移工比率,也查核同一勞保證號新增本國勞工的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2025年版方案須均達36,300元以上;依第31條第3項再提高5%者,須均達38,200元以上(第34條)。未符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廢止不符人數的許可。
常見問題
2019年版方案已取得認定的雇主,還能申請移工嗎?
認定期間已於2024年12月31日屆滿,不再受理新認定。已取得認定函者,依第30條第3項於認定函所定完成投資期限後1年內,一次向勞動部申請,查核依原規定辦理。
一般新設工廠還有專案可以用嗎?
國內新增投資案(第27條)的認定期間已於2014年底結束。依現行審查標準,非臺商的新設廠一般依3K五級制,搭配Extra、國內承接或加薪本勞等機制申請。
回臺投資案的移工也要定期查核嗎?
要。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回臺投資案於首名移工入國滿1年後辦理首次查核,之後納入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定期查核。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