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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外勞

製造業外勞專案核配:新增投資與臺商回臺

製造業移工專案中,國內新增投資案、海外臺商新增投資、2019年版臺商回臺與離岸風電方案都已結束認定;目前受理中的是2025年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認定至2027年底。

更新 2026/10/05閱讀約 4 分鐘

製造業外勞專案核配:新增投資與臺商回臺

目前(2026年10月)製造業仍可申請的移工專案核配,是行政院2025年7月15日核定的「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向經濟部申請認定的期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專案,包括國內新增投資案、海外臺商回臺新增投資、2019年至2024年版臺商回臺方案及離岸風電人力補充方案,都已過了認定期間。

重點整理:受理中:2025年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認定期間至2027年12月31日。
新方案移工比率最高40%,符合加薪條件可再加5%到45%,新增本勞的投保薪資有門檻並定期查核。
已結束的方案不再受理新認定;已取得認定或許可者,依原規定辦理與查核。

各專案狀態一覽

專案法源(審查標準)認定期間狀態
國內新增投資案第27條2013年3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結束
海外臺商回臺新增投資第28條2012年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結束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2018年12月7日核定版)第30條第1項第1款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結束
離岸風電產業人力補充行動方案第30條第2項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結束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2025年7月15日核定版)第30條第1項第2款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受理中

以上期間依審查標準第27條、第28條及第32條;2025年版方案相關條文於2025年11月3日修正發布。

2025年版臺商回臺方案:誰可以申請

依經濟部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審查作業要點(2025年8月6日修正),申請者須為依公司法設立、曾赴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投資的公司。製造業投資或擴廠的部分產線須具備人工智慧運用元素,並逐步落實減碳,且至少符合下列之一:

  • 屬五大信賴產業、大健康產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五加二產業創新領域。
  •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或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回臺投資項目經認定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

最近一年也不能有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的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違規。申請者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投資計畫書,經跨部會審查會審查、經濟部核發核定函後,才能進入移工申請程序。同一廠場申請認定以一次為限(審查標準第32條)。

移工比率怎麼算

依審查標準第31條,回臺投資雇主可申請的移工總數,以經濟部預估僱用人數乘以五級制比率、國內承接比率加Extra比率計算,並可再加碼:

加碼條件可再提高合計上限
比率未達40%,依第26條第1項第4款額外繳納就安費(每人每月額外9,000元)10%40%
屬2025年版方案、已依上一列提高10%,且新增本勞的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均達38,200元以上5%45%

申請期限與查核

  1. 應於認定函所定完成投資期限後1年內,一次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不得分次(第30條第3項)。
  2. 先引進的移工不得超過初次招募許可人數的一半;國內勞工聘僱人數達預估人數一半後,才能引進其餘名額(第33條)。
  3. 勞動部除查核移工比率,也查核同一勞保證號新增本國勞工的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2025年版方案須均達36,300元以上;依第31條第3項再提高5%者,須均達38,200元以上(第34條)。未符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廢止不符人數的許可。

常見問題

2019年版方案已取得認定的雇主,還能申請移工嗎?

認定期間已於2024年12月31日屆滿,不再受理新認定。已取得認定函者,依第30條第3項於認定函所定完成投資期限後1年內,一次向勞動部申請,查核依原規定辦理。

一般新設工廠還有專案可以用嗎?

國內新增投資案(第27條)的認定期間已於2014年底結束。依現行審查標準,非臺商的新設廠一般依3K五級制,搭配Extra、國內承接或加薪本勞等機制申請。

回臺投資案的移工也要定期查核嗎?

要。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回臺投資案於首名移工入國滿1年後辦理首次查核,之後納入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定期查核。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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