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製造業申請移工要依序完成: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特定製程認定、辦理國內招募並取得求才證明書、向地方政府取得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申請入國引進,最後在移工入國後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每個階段都有期限,文件過期就要重辦。
招募期滿次日起15日內申請求才證明書;移工入國後3日內通知地方政府、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
向勞動部申請原則上採網路傳輸,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送件。
六個階段總覽
| 階段 | 辦理機關 | 關鍵期限 |
|---|---|---|
| 1. 特定製程認定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證明效期6年 |
| 2. 國內招募、申請求才證明書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招募期滿次日起15日內申請 |
| 3. 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須為申請日前最近90日內 |
| 4. 初次招募許可 | 勞動部 | 求才證明書須為申請日前最近90日內 |
| 5. 入國引進與入國 | 勞動部 | 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1年內申請入國引進 |
| 6. 入國通報、健檢、聘僱許可 | 地方政府、指定醫院、勞動部 | 入國後3日內通報、3個工作日內健檢、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 |
階段1:特定製程認定
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應備文件包括:
- 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移工案件申請表(M343表)與設備清單(M343A表)。
- 工廠登記證明影本。
-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的機器設備明細);新購設備未及列入者,另附401或403表及購置憑證。
-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平面圖。
- 公司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 資源化產業另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等資格證明。
文件不齊而可補正者,產業發展署會書面通知於發文次日起1個月內補正。
階段2:國內招募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7條,雇主須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次日起在勞動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求才廣告至少7日;若同時在指定報紙選一家連續刊登2日,自刊登期滿次日起至少3日即可。求才廣告要載明工作類別、人數、資格、工資、工時、地點、聘僱期間及供膳狀況,並通知工會或勞工、在廠內明顯處公告。
招募不足時,於招募期滿次日起15日內,檢附求才廣告資料、國內勞工名冊等,向原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第20條)。另依第21條之1,也可以改用求才登記或自行刊登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各至少7日的方式,於期滿次日起60日內申請。
招募期間不得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或危險、非技術性工作不得以技術不合為由拒絕,也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第21條)。
階段3、4:地方政府證明與招募許可
依管理辦法第22條,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備:
- 申請書。
- 負責人身分證明,以及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等影本。
- 求才證明書。
- 國內招募時聘僱國內勞工的名冊。
- 地方政府開具的證明文件(勞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保及職災保險費、罰鍰、勞資會議、無罷工或勞資爭議、無業務緊縮、未降低本勞勞動條件)。
- 審查費收據正本。
- 其他經勞動部規定的文件,例如特定製程認定證明。
依勞動部文件效期規定,求才證明書與地方政府證明須為申請日前最近90日內,特定製程證明為申請日前最近6年內。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線上申辦的作業時間為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書面送件為12個工作日。
階段5、6:引進與入國後
- 製造業初次招募經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部申請入國引進。
- 依管理辦法第30條,招募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移工入國手續;未能如期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3個月內引進,逾期招募許可失效。
- 移工入國後3日內,檢附入國通報單、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名冊及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第34條)。
-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至指定醫院健康檢查。
- 入國後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第36條)。
常見問題
國內招募時有本國人應徵,一定要錄用嗎?
雇主不得以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性或危險性、非技術性工作以技術不合為由,或其他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推介或自行應徵的本國勞工(管理辦法第21條);違反者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可能不予許可。
可以用紙本送件嗎?
依管理辦法第7條,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採網路傳輸方式;有正當理由並經勞動部同意者,才可以書面送件。
從申請到移工入國大概要多久?
各階段都有法定期限,但審查、海外招募、簽證時間因個案而異,官方沒有公布固定總天數。實際時程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