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僱營造移工的雇主,必須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劃飲食、住宿、人身安全與生活諮詢,並在移工入國後 3 日內通知地方政府實施檢查。宿舍每人居住面積要在 3.6 平方公尺以上,衛浴、通道、消防與建築安全也都有基準;工地換了、宿舍搬了,要在 7 日內通報。
聘僱移工 10 人以上要設生活照顧服務人員;30 人以上還要配置雙語人員。
計畫書勾選不實,可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並可能被廢止許可。
計畫書要規劃哪些事
- 飲食及住宿的安全衛生
- 人身安全及健康保護
- 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
- 生活諮詢服務
- 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工地宿舍的住宿基準
依裁量基準附表一(製造、營造、屠宰等工作適用):
| 項目 | 基準 |
|---|---|
| 居住面積 | 每人 3.6 平方公尺以上,含衣物櫃 |
| 廁所 | 男性每 25 人以內 1 個便坑、每 15 人以內 1 個便池;女性每 15 人以內 1 個便坑 |
| 浴室 | 合乎安全規定的冷熱水,依性別分界並注重隱私 |
| 通道與避難 | 寬敞暢通、不得堆放物品,以移工易懂文字標示疏散方向 |
| 禁止設置處 | 爆炸性或易燃物儲放處、窯爐鍋爐作業場所、有害氣體粉塵作業場所、強烈振動噪音機械附近 |
| 飲用水 | 充分供應,不得設共用杯具,非飲用水源須標示 |
宿舍還要符合建築及消防法規。住宅單位同一樓層分間 6 個以上使用單元或設 10 個以上床位的居室,要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其他住宿地點則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伙食與日常管理
- 雇主提供伙食要尊重移工意願與宗教禁忌;移工自費伙食且達 30 人以上,應與移工共組伙食委員會,移工至少占三分之二。
- 以移工看得懂的文字訂定住宿管理規則與生活須知,入住前用其易懂語言說明。
- 辦理職前講習,介紹健康檢查、菸害防制、禁止酒駕、禁止提供人頭帳戶等法令。
- 聘僱 10 人以上提供休閒設施,50 人以上提供宗教信仰場所或資訊。
- 公告內部申訴機制、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以及 110、113 專線。
生活照顧人力配置
| 聘僱移工人數 | 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 雙語人員 |
|---|---|---|
| 10~29 人 | 至少 1 人 | 免 |
| 30~49 人 | 至少 1 人 | 至少 1 人 |
| 50~99 人 | 至少 2 人 | 至少 1 人 |
| 100~199 人 | 至少 3 人 | 至少 2 人 |
| 200 人以上 | 4 人起,每增 100 人加 1 人 | 3 人起,每增 100 人加 1 人 |
雇主可委任合法仲介辦理計畫書事項,但仍須善盡選任監督責任。
入國後的檢查怎麼進行
移工入國後 3 日內,雇主要檢附入國通報單、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外國人名冊及經驗證的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核發入國通報證明書後實施檢查,但 6 個月內已檢查合格者可免檢查。期滿續聘的雇主免辦;期滿轉換承接移工的新雇主,則依轉換雇主規定通知檢查。計畫書一式兩份並簽章切結,一份隨申請送出,一份自行保存備查。
工地換了、宿舍搬了怎麼辦
營造移工常隨工程移動,住宿地點或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有變更時,雇主應在變更後 7 日內,通知移工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的地方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發現移工住在計畫書以外的地點時,會訪視移工了解真意。
常見問題
宿舍可以設在工地的組合屋嗎?
法規沒有限定建築形式,但必須符合附表一的居住面積、衛浴、通道及建築消防法規等基準,也不能位在易燃物儲放處或有害粉塵、強烈振動噪音的作業場所附近,是否合格以地方主管機關檢查為準。
外國技術人力也要做計畫書嗎?
2026 年起勞動部已免除雇主對外國技術人力的生活照顧責任,改由勞雇雙方協商;一般移工仍須依計畫書辦理。
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