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聘僱(直聘)是雇主不透過仲介,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引進或續聘移工,由勞動部設立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代收代轉、填表協助與提醒服務。直聘可以省下國內仲介費用,但法定通報、健康檢查、生活照顧等責任都要雇主自己承擔;熟悉流程、有固定合作移工的雇主較適合直聘,第一次聘僱或人數較多的雇主,委託合法仲介通常比較省力。
自行重新招募原移工、未委任仲介並由勞動部代轉文件者,可免附專長證明、行為良好證明及工資切結書等文件。
直聘不代表沒有任何費用:就業安定費、審查費、健康檢查等支出仍須負擔。
直聘中心提供哪些服務
勞動部於 2007 年 12 月 31 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2008 年先受理重新招募同一名家庭看護工,2009 年起開放製造、海洋漁撈、營造、機構看護及家庭幫傭;2016 年配合移工期滿免出國新制,擴大受理期滿續聘、期滿轉出與期滿轉換;之後又陸續開放在台接續聘僱、外展農務、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屠宰及外展製造等類別。主要服務包括:
- 代收代轉雇主的許可申請、各國簽證、勞動契約驗證等文件。
- 「一案到底」專人追蹤,主動提醒移工在台期間應辦事項與期滿續聘。
- 直接聘僱線上申辦系統,以及「聘僱移工小幫手」APP。
- 每週辦理接續聘僱見面會,提供場地與通譯,協助直聘雇主與等待轉換的移工面談。
- 「專案選工」(以製造業為主):與菲律賓(2015 年起)、泰國與越南(2016 年起陸續)、印尼(2019 年 7 月起)合作,由來源國依雇主需求招募,雇主可書面、視訊或親赴海外選工。
- 免付費專線 0800-665-800(英、越、印、泰語),可三方通話即時翻譯。
服務地址在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5 樓,電話 02-6613-0811,或撥 1955 按 1 再按 5。
直聘與委託仲介比較
| 比較項目 | 直接聘僱 | 委託合法仲介 |
|---|---|---|
| 國內仲介費用 | 不需支付 | 依收費標準支付登記費、介紹費及服務費 |
| 政府規費與健檢 | 照付 | 照付 |
| 選工方式 | 重新招募原移工、在台接續聘僱、專案選工 | 由仲介與國外合作仲介安排 |
| 申請文件 | 雇主自備,直聘中心協助填表與代轉 | 仲介代辦 |
| 入國後通報、健檢、生活照顧 | 雇主自行辦理 | 可委任仲介,雇主仍負選任監督責任 |
| 臨時狀況(失聯、解約、轉換) | 雇主自行處理,可洽直聘中心諮詢 | 依委任契約由仲介協助 |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2 條,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原聘僱的移工、未委任仲介,並經勞動部代轉申請文件者,移工申請簽證時可免附專長證明、行為良好證明、工資切結書及知悉法令切結書,這是直聘的實際便利之一。
哪種雇主適合直聘
比較適合直聘
- 原本的移工表現穩定,想期滿續聘,或讓他回國後再重新聘回來。
- 公司有專人處理行政文件,熟悉線上申辦。
- 製造業有一定人力需求,願意配合專案選工的時程。
比較適合委託仲介
- 第一次聘僱移工,對法定期限還不熟。
- 聘僱人數多,需要配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與通譯。
- 家中需要家庭看護工,但家屬平日上班、沒有時間跑流程。
選擇直聘前的提醒
直聘時,所有法定期限都由雇主自己負責,例如入國 3 日內通知地方主管機關、3 個工作日內安排入國健康檢查、15 日內申請聘僱許可,以及聘僱許可期滿前 2~4 個月申請續聘。第一次聘僱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之 1 須先參加聘前講習;申請家庭看護工前,也要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
常見問題
直聘到一半,可以改委託仲介嗎?
可以。雇主可依需要與合法仲介簽訂書面委任契約,由仲介接手後續事項;仲介辦理重新招募或聘僱時,同樣須先與雇主簽書面契約。
直聘完全不用花錢嗎?
不是。直聘省下的是國內仲介費用,就業安定費、申請審查費、健康檢查、簽證及勞動契約驗證等費用仍須支付,各項金額請依勞動部及各國辦事處最新公告。
沒有熟識的移工,也能用直聘找人嗎?
可以參加直聘中心每週的接續聘僱見面會,或使用勞動部 2025 年建置的「外國人轉換雇主線上媒合平臺」;製造業等符合資格的雇主也可申請專案選工。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