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評鑑 A 級許可證號 1308雙語人員到廠服務
外勞仲介

聘僱外勞的法規紅線:非法容留、扣證件與罰則

聘僱移工最常踩到的紅線,是非法容留或聘僱、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場所,以及扣留護照居留證。本文依就業服務法整理禁止事項、罰鍰金額與廢止許可等連鎖影響。

更新 2026/10/05閱讀約 4 分鐘

聘僱外勞的法規紅線:非法容留、扣證件與罰則

雇主聘僱移工有三條最常見的紅線:不得非法容留或聘僱沒有合法許可的外國人、不得指派移工做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場所、不得扣留移工的護照、居留證或財物。違反者除了新臺幣數萬到數十萬元罰鍰,還可能被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並影響之後 2 年的申請。

重點整理: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犯可處刑罰。
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場所,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扣留護照、居留證或財物,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廢止許可。

紅線一:非法容留、非法聘僱

《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 57 條也禁止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以及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常見情況例如:缺工時找來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打零工,或把自己名下的移工借給別家工廠使用。

依第 63 條,違反者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員工因執行業務違反時,公司或雇主也會一併受罰。至於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依第 64 條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意圖營利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

紅線二:許可以外的工作、擅自變更工作場所

雇主不得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從事看護、幫傭、製造、營造等工作的移工,未經許可也不得變更工作場所。舉例來說,讓家庭看護工到自家店面顧店、到親戚家幫忙打掃,或把工廠移工派到沒有申請的另一個廠區,都可能踩線。被看護者要搬到其他地址居住,也應先依規定申請變更工作場所。

依第 68 條,違反者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依第 72 條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移工若為申請許可以外的雇主工作,其聘僱許可也會被廢止。

紅線三:扣留證件、財物或強迫勞動

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移工的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也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移工勞動。勞動部說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工應隨身攜帶護照與外僑居留證,雇主以「代為保管」為由強行扣押證件屬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雇主也不得自移工工資中代扣仲介費或其他款項。

扣留證件或財物,依第 67 條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 72 條廢止許可;申請日前 2 年內曾有此情事者,招募或聘僱申請也會不予許可。涉及強迫勞動者,還可能觸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刑事責任。

其他容易被忽略的違規

違規行為條文罰則
未依規定安排健康檢查或未將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第 57 條第 5 款6 萬~30 萬元
移工失聯或聘僱關係終止,未於 3 日內書面通知第 56 條3 萬~15 萬元
因聘僱移工而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第 57 條第 6 款每人 2 萬~10 萬元
拒絕移工依規定請假返國,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第 57 條第 9 款6 萬~30 萬元,並廢止許可
移工在受聘僱期間死亡,未代為處理喪葬事務第 61 條3 萬~15 萬元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第 62 條6 萬~30 萬元

罰鍰之外的連鎖影響

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罰。更大的影響在後續:依《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雇主有上述多數情形時,會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依第 54 條,申請日前 2 年內曾非法僱用外國人、非法扣留證件、提供不實資料等,勞動部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對依賴移工人力的工廠或家庭來說,名額中斷往往比罰鍰更難承受。

常見問題

移工自己把護照交給雇主保管,也不行嗎?

依規定移工應隨身攜帶護照與居留證,雇主以保管為名留置證件,容易被認定為非法扣留。建議證件由移工本人保管,雇主只留存影本。

親戚家缺人,請家裡的看護去幫忙幾天算違法嗎?

算。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以許可範圍為限,到其他地點替其他人工作,屬許可以外的工作或變更工作場所,雇主可能受罰,移工的聘僱許可也可能被廢止。

臨時缺人,可以找別家的移工來兼差嗎?

不可以。移工只能為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雇主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移工的聘僱許可也會被廢止。缺工時應依規定辦理招募,有疑問可先撥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實際資格可請合法仲介協助評估。

本文依政府公開資料整理,法規與金額可能隨公告調整,實際申請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想知道自己符不符合資格?加 LINE 或來電,專人依您的狀況說明流程與文件。
LINELINE 諮詢 02-2595-2569 Facebook 粉專